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逐一國商標單個國家注冊是指企業或個人通過代理人等,到國外一個國家或一個地區直接提交商標注冊申請。一般來講,我國企業和個人均可以到巴黎公約成員國或與我國簽訂有商標注冊互惠協議的國家逐一注冊。 單個國家商標注冊不同于馬德里國際注冊,其程序比較繁瑣。不同國家的商標法及實行的商標注冊程序一般都有所不同,不過,基本上均采用“注冊在先”原則。注冊商標所需的周期各國都不相同,短則2個月,如德國;長則2-3年,如巴西。所以,如果對于想要進行出口貿易的企事業單位,需提前在其貿易出口國進行注冊,否則其商標得不到保護。另外,各個國家的商標使用有效時限各不相同,如緬甸三年,尼泊爾七年等。 遞交一份國外商標注冊申請,通常需要提供的文件主要有,1)商標代理委托書,2)申請人名稱和地址,3)商標圖樣和商品類別(含商品名稱)等。關于商標代理委托書,個別國家又需要所屬國家駐華使領館進行認證,如阿拉伯一些國家和南美一些國家等。 關于商標注冊證書,目前一些國家,主要是南美一些國家,僅頒發電子版注冊證書或簡單的批準注冊通知書;如果注冊人希望擁有紙質證書,須額外支付紙質證書費。電子版和紙質證書的效力是一樣的,但是在實際司法維權中,紙質證書還是必須的。 除各國的申請注冊費用不相同外,商標審批流程大同小異,如申請階段、公告階段和注冊階段等,基本都有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