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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實交易取得的發票,是不是一定沒問題?近期,有納稅人咨詢:“只要是有真實交易取得的、通過認證的正常發票是不是一定沒有問題?” 答案是:不一定。我們通過以下案例來說明這個問題。 【案例】廈門某服飾有限公司到石獅布料市場采購布料,跟某店鋪確認樣板并簽訂合同,貨物由銷售方配送至該公司的生產地址。 該公司按照對方提供的對公賬戶付款,并取得對方郵寄的增值稅專用發票,發票上注明的銷售方為河南省禹州市某紡織有限公司,商品名稱、數量及金額無誤。 該公司發現為異地開票后立即提出疑問,對方答復稱都是這樣開票的,沒問題!該公司遂將該發票提供給財務做賬,進行認證抵扣,而該批材料經過領用生產后形成的產品也于當年度完成銷售,相應的成本已結轉。 問題一:該公司取得上述發票入賬有什么涉稅風險? 答:該公司從福建省石獅市購貨取得了河南省禹州市開具的專用發票,向稅務機關申報抵扣稅款,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納稅人取得虛開的增值稅專用發票處理問題的通知》(國稅發[1997]134號)第二條規定:“在貨物交易中,購貨方從銷售方取得第三方開具的專用發票,或者從銷貨地以外的地區取得專用發票,向稅務機關申報抵扣稅款或者申請出口退稅的,應當按偷稅、騙取出口退稅處理! 該公司的上述行為構成了偷稅。 問題二:偷稅行為可能會涉及的后果有哪些? 答:偷稅行為可能會涉及的后果有 1.補繳稅款及滯納金?赡苌婕暗降亩惙N有:增值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企業所得稅及相應滯納金。 2.面臨行政處罰。被認定為偷稅,將面臨處所偷稅款0.5-5倍的罰款,若該公司積極配合檢查,主動消除或者減輕違法行為后果的,可以從輕或減輕處罰。 3.移送公安的風險。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201條及《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于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定(二)》第五十二條〔逃稅案(刑法第二百零一條)〕逃避繳納稅款,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追訴:(一)納稅人采取欺騙、隱瞞手段進行虛假納稅申報或者不申報,逃避繳納稅款,數額在十萬元以上并且占各稅種應納稅總額百分之十以上,經稅務機關依法下達追繳通知后,不補繳應納稅款、不繳納滯納金或者不接受行政處罰的;(二)納稅人五年內因逃避繳納稅款受過刑事處罰或者被稅務機關給予二次以上行政處罰,又逃避繳納稅款,數額在十萬元以上并且占各稅種應納稅總額百分之十以上的;(三)扣繳義務人采取欺騙、隱瞞手段,不繳或者少繳已扣、已收稅款,數額在十萬元以上的。納稅人在公安機關立案后再補繳應納稅款、繳納滯納金或者接受行政處罰的,不影響刑事責任的追究。 4.影響納稅信用評級。根據《納稅信用管理辦法(試行)》第二十條 :偷稅金額10萬元以上且占各稅種應納稅總額10%以上,則會直接判為D級。 5.列入重大稅收違法失信主體名單,開展聯合懲戒。根據《重大稅收違法失信主體信息公布管理辦法》(國家稅務總局令第54號)第六條規定:本辦法所稱“重大稅收違法失信主體”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納稅人、扣繳義務人或者其他涉稅當事人(一)偽造、變造、隱匿、擅自銷毀賬簿、記賬憑證,或者在賬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經稅務機關通知申報而拒不申報或者進行虛假的納稅申報,不繳或者少繳應納稅款100萬元以上,且任一年度不繳或者少繳應納稅款占當年各稅種應納稅總額10%以上的,或者采取前述手段,不繳或者少繳已扣、已收稅款,數額在100萬元以上的;”符合上述條件的將確定為重大稅收違法失信主體,向社會公布失信信息,并將信息通報相關部門實施監管和聯合懲戒。 做生意一定要搞清楚兩個問題:交易方到底是誰?他在哪里?如果出現了和甲公司做生意,取得了乙公司開具的發票;或者是和山東的商家做生意,取得了山西商家開具的發票。雖然發票是真的,但交易方是假的。不要認為這是一件小事,這是文件明確規定的偷稅行為。這樣的發票后患無窮,需要財稅人特別關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