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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8 上市公司現金流改善6.8 上市公司現金流改善 案例背景 甲公司為我國A股上市公司,2017年上市后2018年盈利尚可,2019年盈利不足上一年的一半,2020年出現較大虧損,2021年預計虧損4000萬元。如果2021年以虧損結束,甲公司將被列入財務異常,后續有退市的風險。 問題:如何通過稅務籌劃改變甲公司的頹勢? 案例分析 我國對上市公司的財務有著較高的要求,按照甲公司的經營情況,2021年年底虧損已成定局。要想彌補現有虧損,最好的辦法是處置資產以增加利潤,但要確保交易對象不屬于上市公司的關聯公司。 籌劃方案 甲公司有較多專利技術,可以找到非關聯的乙公司,雙方商定甲公司將其中的4項專利技術以7000萬元的價格出售給乙公司,該部分專利的賬面余額合計為1000萬元。 稅務籌劃前: 甲公司作為上市公司,連續兩年虧損將收到證券交易所實施的風險警示。 稅務籌劃后: 甲公司通過轉讓專利技術實現利潤=7000-1000=6000(萬元) 2021年預計實現利潤=6000-4000=2000(萬元) 可見,轉讓專利技術的操作為甲公司改善經營狀況贏得了時間。 法律依據 根據《關于發布<上海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2020年12月修訂)》的通知》,對于新規則生效實施前因觸及原規則第13.2.1條規定情形而被實施退市風險警示的公司,以及已經被實施其他風險警示的公司,在公司2020年度報告披露前對其股票繼續實施退市風險警示或其他風險警示;在公司2020年度報告披露后適用新規則的有關規定決定對其股票是否實施退市風險警示或其他風險警示 案例總結 公司上市為融資提供了便利,也面臨比非上市公司更加嚴格的監管。對于上市公司而言,在經營不善的情況下,通過出售資產等方式改善利潤狀況和現金流,從而保住上市公司身份,可以為后續經營狀況的好轉贏得時間。 上一篇6.9 投資轉借款下一篇6.7 清算時間的選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