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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2 出口消費稅籌劃6.12 出口消費稅籌劃案例背景 A公司某年5月15日取得200萬美元銷售額,同年5月1日國家外匯牌價為1美元=6.85元人民幣,5月15日當天的外匯牌價為1美元=6.74元人民幣,預計未來一段時間內美元將在小范圍內持續貶值。 問題:A公司如何選擇人民幣折算率更有利? 案例分析 A公司有兩種方案可供選擇:一是按照每月第一日的外匯牌價來計算銷售額,二是按照結算當時的外匯牌價來計算銷售額。 籌劃方案 在方案一的情況下: 美元銷售額為200萬元。 人民幣銷售額=200×6.85=1370(萬元) 在方案二的情況下: 美元銷售額為200萬元。 人民幣銷售額=200×6.74=1348(萬元) 方案二比方案一少計算銷售額=1370-1348=22(萬元) 減少銷售額帶來了計稅依據的降低,在稅率不變的情況下,降低了消費稅的應納稅額。 法律依據 (1)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稅暫行條例》,納稅人銷售的應稅消費品,以人民幣計算銷售額。納稅人以人民幣以外的貨幣結算銷售額的,應當折合為人民幣計算。 (2)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納稅人銷售的應稅消費品,以人民幣以外的貨幣結算銷售額的,其銷售額的人民幣折合率可以選擇銷售額發生當天或者當月1日的人民幣匯率中間價。納稅人應在事先確定采用何種折合率,確定后1年內不得變更。 案例總結 稅法在一些條款中規定了納稅人可以進行選擇,這種選擇為稅務籌劃帶來了思路和空間,選擇不同,效果可能截然不同。對于人民幣匯率的折算方式,可以在當月1日的匯率和發生當天的匯率之間進行選擇。外匯市場變幻莫測,對于出口企業來講,要試著從匯率基本面的角度分析中長期發展趨勢,或者參考權威機構的預測,做出選擇后,1年內不得隨意變更。 上一篇6.13項目掛靠下一篇6.11 合理匹配借款用途 |